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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召开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公判大会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9-08-29 10:25:27 打印 字号: | |
  5月13日下午13时30分,富民县召开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公判大会。富民法院依法对王怀涛黑恶团伙抢劫案,李自忠防火、破坏生产经营案,陈明诈骗案等几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昨日,昆明中院还对富民县黑恶团伙杨义雷等16名被告进行了终审公判。昆明中院认为,以杨义雷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是一个人数众多,成员较为固定,存在时间较长,而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以及有层次的组织结构,该犯罪集团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杨义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是组织、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富民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有“非法控制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与危险性。“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李晖法官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杨义雷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刑期二十六年,决定执行刑期二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被告人获得了相应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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