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0日上午8时10分许,尚在审理过程中的一离婚案件一名当事人来到石林法院石林法庭办公室,以交材料为名交给承办法官陈丽红一个资料袋后,便匆匆离开,陈丽红打开资料袋一看,里面有3000元现金和一张请求法官关照的字条,陈丽红法官当即转身叫他时,这人已经不知去向,电话也无法接通。
陈丽红法官与庭室领导随即向院纪检组长段惠仙汇报了此事后,及时与该当事人所在的某公司联系,通过公司查找该当事人。当日10时30许,得知该当事人下落后,纪检组长段惠仙与承办法官一同来到该公司,当面问清该当事人送礼金的原因后,向该当事人讲明“五个严禁规定”和相关的纪律规定,听了法官的解释,该当事人羞愧向法官诚恳认错,并收回了3000元礼金。
石林法院通过此个案,教育和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不要胡思乱想通过歪门邪道解决问题。同时也表明石林法官努力践行“五个严禁规定”和依法办案、秉公执法的决心,树立石林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