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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法院巡回审理一件赡养案件
作者:石林法院 袁敏生  发布时间:2009-07-29 09:52:19 打印 字号: | |
  2009年7月24日,石林法院石林法庭到石林县石林镇月湖村巡回审理了一件赡养案件。

  考虑到当前正是农忙季节,原告尹?N、尹明氏均系八十岁的老人,且尹明氏卧病在床,行走不便,案件承办人于2009年7月24日到石林县石林镇月湖村巡回审理了该案,经过审判员的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双方就住房、生活费、医疗费等争议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尹?N、尹明氏居住被告尹国忠新建住房进门右边一间房子;(二)由被告尹国忠于每年10月30日前给付原告尹?N、尹明氏大米200公斤,生活费700元,从2009年开始执行;(三)原告尹?N、尹明氏10元以上医疗费凭单据由被告尹国忠承担。

  当前正处于农忙季节,为方便群众诉讼,石林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做好巡回审理和就地办案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体现司法为民,更好地展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石林法院 袁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