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一日不打,社会难以稳定;黑恶一日不除,民心难以安定”。
2009年7月16日上午,盘龙区区委政法委在昆明盘龙区桃园广场召开了“盘龙区打黑除恶宣判大会”。大会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龙区人民法院,对一批有影响的严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本次宣判会涉及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是政法机关打击的重点。在8案33名被告人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抢劫案2案12名,其中有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向他人收取保护费遭拒绝后,手持刀具等对商铺铺面进行打砸,殴打他人的犯罪分子;有以租车为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进行抢劫公私财物的犯罪分子。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身体健康甚至剥夺他人生命,致人身体伤残或死亡的故意伤害案2案5人;绑架案1件1人;盗劫、抢劫案3案15人。这21名被告人有的以取得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对他人进行持刀抢劫;有的使用撬门入室盗窃钱财。
宣判大会的召开,起到了威慑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同时极大地鼓舞了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士气,调动了人民群众参与平安昆明建设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