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人民调解的传统领域,大胆尝试在轻微刑事案件审判中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按照这一思路,官渡法院“人民调解室”于日前成功调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
6月8日,该院立案庭将自诉人董某诉被告人陆某、张某故意伤害一案委托给“人民调解室”调解。人民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认真查阅了卷宗材料,并设法联系到两被告人,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剖析利害关系。经过人民调解员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两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6月10日,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自诉人自愿放弃了对两被告人的控告,两被告人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赔偿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0000元。
自2008年开展“人民调解进法院”工作以来,官渡法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人民调解机制。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婚姻家庭纠纷占多数,委托案件类型过于单一的案件构成情况,该院打破常规,积极探索,通过进一步扩大委托调解案件的种类,尝试调处轻微刑事案件,为这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长期良性运转,以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趟出了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