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联络员制度新闻通报会,在五华区二个办事处、二个乡范围内选聘一批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会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政策法律知识、熟悉当地民情,在当地有较高威信的年富力强的群众或有关综治办人员为执行联络员,主要目的是协助法院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协助了解并提供相关线索、依照法律规定到场见证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协助维持执行秩序、协助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或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助人民法院深入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人民群众宣传执行的法律规定。现五华法院已完成与试点单位沙朗、厂口两乡及华山、护国两个办事处对14名执行联络员的选聘工作,以协助五华法院开展执行工作。
2006年4月8日上午8时许,五华区厂口乡中会村,9个小学三年级的孩子相约到村里新建的水库玩耍,张某不慎滑倒跌入水中,赵某、赵某、赵某3个孩子在伸手施救的过程中也相继落水,水库瞬间夺去了4个孩子的生命。事后,伤心欲绝的家长们将乡政府、村委会告上了法庭,经五华法院判决,由厂口乡政府赔偿每个家庭6550元;厂口村委会赔偿26199元。法院判决后,由于厂口村委会还款能力有限,尚欠4万余元尾款未付。
厂口乡司法所所长何雍明系五华法院此次选聘的执行联络员,当何所长得知上述情况后,配合五华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和村委会取得联系、沟通,并找厂口村委会主任商谈此事。4名受害人家庭经济条件都较为困难,孩子的遇难给家长们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但是村委会每年只有三四千元的办公经费,其他费用也是自筹一次性履行较困难,于是执行干警和执行联络员一趟趟地找村委会做思想工作,不厌其烦地到村委会耐心解释法律规定,做法制宣传工作。
6月3日,经过执行法官和执行联络员的不懈努力和多次做工作,村委会终于支付了最后一笔共计4.8万余元的赔偿款,执行法官及时将执行款送到了四个遇难孩子的家庭,至此这件拖了三年的执行案件得以成功执结,这也是我院自推行执行联络员制度以来第一件在执行联络员的协助、配合下成功执结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