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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全市法院指导案例评选情况
新闻发布稿
  发布时间:2009-04-02 15:30:56 打印 字号: | |
  昆明中院新闻发言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姚磊

                        2009年4月2日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昆明中院的全体法官和干警,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长期以来关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2008年度全市法院指导案例评选活动的情况向大家作简要的通报和介绍。

  一、指导案例评选的基本情况

  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办指导案件,创公信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2008年度指导案例暨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方案》,昆明中院专门组成评选领导小组,在马幼宁院长的指导下,在评选领导小组主任董林副院长的领导组织下,经过院内外评委认真负责的多轮评选,目前,2008年度全市法院指导案例评选工作已顺利结束,评选结果已经确定。

  今年是昆明中院连续第六年组织开展指导案例评选。在总结近年评选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更加注重改进完善评选程序,严格评选标准,着眼案例的“指导度”,使评选出来的案例典型性、指导性、代表性更强。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对中院各部门和各基层法院报送的参评案例数量进行限制,以保证参评的案例优中选优、好中选好,每个单位限报送案例3篇。二是对评选标准和条件的把握更加严格,评选领导小组认为指导案例就是要体现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分析判断证据的能力和创造性司法的能力,突出案例的指导性,不具有这些特征的案例不能入选。三是在评选程序上,采用交叉评选、多轮评定、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严 格按照评选程序分四个阶段规范进行评审,经昆明中院审判委员会最终审定,评选出2008年度的14篇指导案例。四是在评委组成上,坚持法院内外结合,专家学者与资深法官相结合,上下级法院相结合,人大、检察机关与社会知名律师相结合,评委不仅有本院的审委会委员,也有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还聘请了市人大、市检察院的有关专家,大学法学教授、市政府法律顾问以及知名律师担任院外评委参与评选。五是在评选原则和评选标准把握上,严格按照2002年《实施意见》确立的5条标准进行评选,突出强调案例的质量,更加注重案例的指导性和案例类型的代表性,坚持把裁判文书是否优秀作为指导案例评选一个重要的标准,以前已评选过的类似案例不再入选,同类型的案例原则上只入选一篇,典型性、指导性不明显的案例不予参评,不搞平衡照顾。

  在评选过程中,全市法院共报送2007年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例81篇,其中中院33篇,基层法院48篇。经认真筛选,67篇案例被作为参评案例,其中中院33篇,基层法院34篇;刑事案例18篇,民事案例45篇,行政案例4篇。通过四个阶段多轮评选,经评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评选出指导案例14篇,其中刑事5篇,民事8篇,行政1篇;中院11篇,基层法院3篇。

  经向云南省高院书面报告,2009年2月18日,省高院作出《关于将2008年度评出的优秀案例作为指导案例请示的答复》,同意我院将评出的14篇优秀案例作为全市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案例。

  二、14篇指导案例的特点和亮点

  评选产生的14篇指导案例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评选程序。整个评选活动由“优秀案例评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进行。为确保评选结果公开、公正、透明、权威,本次评选仍严格按照评审程序,采用内外结合、交叉评选、多轮评定等方式,分四个阶段对参评案例进行认真细致地评审。在总结过去评选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评选方式,拓宽评委范围,确定由审委会委员及部分资深法官担任内部评委,同时聘请省高院部分资深法官、市人大、市检察院有关专家、大学法学教授和部分知名律师作为特邀评委共同参与。在两级法院所推荐的81篇优秀案例范围内,通过多轮反复筛选及对案例所体现的亮点、普遍指导意义的分析,经中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最终评出指导案例14篇。由于评选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组织有序,方案切实可行,整个评选程序做到了坚持标准,规范操作,注重质量,所评出的指导案例既体现出我市法院法官法治理念的更新和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也是目前两级法院审判水平和法官综合业务素质的集中展示。

  二是严格评选标准。为确保评选出的案例质量高,充分体现典型性和指导性,评选活动严格按照既定的评选标准组织进行,即案件类型上要求属首案、新类型案件或社会关注、影响大、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案件审理中要求程序合法,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繁简分流,实体处理能准确把握相关立法原则和法律精神;案件审理效果上要求较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指导思想、证据运用、审判和调解技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在所属领域具有积极影响;法律适用方面要求有所发展、创新和突破;法律文书制作要求格式规范,逻辑严密,认定事实清楚,归纳争议焦点准确,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评选产生的14篇指导案例,还共同体现了以下审理亮点:一是审判程序公开、透明、公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结合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法律适用上敢于大胆创新和突破,对相关立法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理解把握较为到位,不少案件体现出承办法官及合议庭创造性司法的能力;三是法律文书制作规范,争议焦点归纳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说理透彻充分,裁判公正;四是案件审理所确定的审判原则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积极影响。

  三、入选指导案例的篇目及单位

  刑事案例5篇(中院4篇,基层法院1篇)

  1、胡星受贿案            (中院刑二庭)

  2、程彩平运输毒品案        (中院刑三庭)

  3、张云波故意伤害案        (中院刑二庭)

  4、王森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案  (呈贡法院)

  5、宋春飞故意伤害案        (中院刑一庭)

  民事案例8篇(中院6篇,基层法院2篇)

  1、程艳诉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服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中院民一庭)

  2、赵俊宏诉昆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中院民二庭)

  3、昆明滇虹药业有限公司诉汕头市康王精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中院民六庭)

  4、胡德银诉云南玉溪至达木业有限公司侵犯方法发明专利权案                (中院民六庭)

  5、昆明兵奇经贸有限公司荔源快餐店上诉高明服务合同纠纷案                (中院民五庭)

  6、林铭、林汝梅等六人诉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纠纷案         (中院民五庭)

  7、陈建波诉昆明新阿波罗公司康体娱乐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盘龙法院)

  8、赵瑞琦诉冯智、冯军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西山法院) 

  行政案例1篇:

  韩明诉宜良县北古城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及赔偿案(中院行政庭) 

  朋友们,实践证明,昆明中院连续六年致力于建立有昆明法院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的探索及实践,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意见的精神要求,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认可和肯定。昆明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指导案例评选活动,倡导质量是审判工作永恒主题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在审判中的指导作用,鼓励法官重视对审判经验的总结,引导法官克服就案办案思想,在审判实践中敢于创新,注重法律适用、证据运用、法律推理等职业技能水平的提高,多办指导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成为一项提高人民法院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