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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区人民法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
作者:东川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9-04-01 14:11:46 打印 字号: | |
  2009年3月30日下午,东川法院精心筹备并及时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区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5指导检查组应邀到会指导,东川区法院全院干警参加大会。

  会议传达贯彻了昆明中院、区委召开的关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议精神;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要求;安排部署了东川区人民法院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意见。

  指导组组长刘升玲在讲话中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性;二是要明确方向,确保此次学习活动开好局;三是要有序推进,确保学习活动落到实处;四是要精心组织,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效。

  党组书记、院长朱树景作动员讲话。要求全院干警:一是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充分认识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实践特色,必须把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实到“审判效率”上,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三是必须把实践活动落实在制度、机制创新工作上,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朱院长强调:全院干警要按照该“实施方案”的要求,除精心谋划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外,还将着力进行探索创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注意通过“四个体现”来体现学习活动的实践特色,确保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好此次教育活动。“四个体现”即一是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进一步加强审判、精简办案程序上;二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安周期上;三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改进作风,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上;四是要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司法保障水平上。

  朱院长同时指出: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加强领导,贵在改革创新,时间紧,任务重,要精心安排,大胆探索;要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法院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的工作位置,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学习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和指导,把这次活动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责任编辑:东川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