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省人大内司委立法调研组到昆明中院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调研。
省人大内司委副主任梁渝南、市人大内司委主任杨芳分别对昆明中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所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昆明中院副院长马豫昆就法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了汇报。介绍了昆明两级法院的具体做法有: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突出教育、感化、挽救。做到“两个延伸”:向前延伸,即在开庭前,深入到未成年人被告人家庭、学校、社区了解情况,寻找教育、感化的切入点,使庭审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向后延伸,即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审判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未成年人服刑场所进行回访考察,使他们感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二、坚持庭前“三见面”,庭审“三查”、“四教育”。“三见面”即在认真阅卷基础上,与未成年被告人及监护人、单位或学校见面;“三查”即注重查犯罪事实、查犯罪动机、查犯罪原因,以区别对待;“四教育”即社会危害性教育、服法教育、理想及道德教育等作法,同时也指出了一些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经费、装备受制约,审判力量不足,组织机构建设不完善等情况。这些问题需要地方立法给予解决,以推进少年法庭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