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最高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到昆明中院调研
作者:代彦、王翁阳/文 魏文静/图  发布时间:2009-02-20 10:04:01 打印 字号: | |
  • 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发表重要讲话
  • 昆明中院马幼宁院长汇报开展环保审判工作情况
  • 会议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杨为栋副院长主持
  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到昆明调研环保审判工作。

  万副院长在听取了昆明中院马幼宁院长关于开展环保审判工作的情况汇报后,他充分肯定了昆明市委、市政府对环保工作的足够重视,尤其对昆明中院建立环保审判庭的机制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值得全国法院借鉴。

  万副院长对昆明中院环保审判法庭成立三个月以来所开展的工作表示满意,认为昆明区域特殊、案源丰富,环保审判工作扎实有效,希望能坚持拓展这项事业。他认为,保障民生,人民法院要有所作为。滇池是云南的湖泊,也是国家的重要水资源,我们要有使命感,要为百姓提供优质水,为百姓创造良好环境而发挥审判职能。同时,要善于总结审理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积极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参考案例,进一步对此类纠纷的原被告规律性及处理方式进行研究。环境污染案件具有一些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大胆探索,勇于实践,通过探索总结,争取在环保审判领域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云南省高级法院杨为栋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副社长、副总编官晋东等领导陪同参加了调研。

  

  背景资料:据统计,2005年至2008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保护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392件,但多数环境污染问题引起的纠纷没有进入司法程序。根据昆明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共同建立了昆明市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昆明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于2008年12月11日正式成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昆明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涉及“一湖两江”流域治理、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以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的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重点是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一审案件以及其它涉及环境保护的二审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的环境保护执行案件,指导基层法院涉及环境保护的执行工作。环境保护庭实行的是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工作“四合一”审执模式,是目前审判机制改革的一项创新。目前,环境保护审判庭巳受理了一件刑事案件和一件行政诉讼案件。
责任编辑:代彦、王翁阳/文 魏文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