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却未能得到执行,造成这种执行难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公众社会诚信的缺失,俗称“老赖”。对这类具有支付能力却千方百计逃避法律责任的被执行人,盘龙法院执行干警付出了比一般案件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被执行人展开一场场斗智斗勇的执行战役。
申请人王某与被申请执行人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7日作出二审判决:坐落于金石小区庄实园的一套房屋及该房屋内的全部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194000元归王某所有,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判决生效后近两年的时间,被执行人赵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义务,给本案的申请人王某的生活带来巨大困难。盘龙法院对本案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局的干警们打好这场攻坚战,以此案为契机,拿下一个老赖,能给公众带来警示,从而提高社会的诚信意识。在一次执行行动中,赵某再婚后的岳父岳母对执行工作进行百般阻挠,甚至冲入厨房抄菜刀暴力抗法,执行干警果敢地夺下菜刀,制止了其无视法律的行为,并对他们进行了说服教育。之后,盘龙法院执行局多次到被执行人住处,都不见其踪影。面对这样一个不折不扣的“老赖”,执行干警们积极查询被执行人下落,同时蹲点守侯,在接到赵某行踪的消息后,成功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面对强有力的执行压力,赵某终于将剩余债务共计13315元一并还清。鉴于赵某无视法律,拒不执行有效判决的行为情节严重,盘龙法院遂作出责令其具结悔过,罚款1万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