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已逐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对执行法官来说这不仅是一次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挑战,同时也是对自身业务的重大考验。“沧海横流,方显出英雄本色”。在执行工作中,依法适用各种强制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有利于严肃执法,以此维护司法的权威;同时,也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处理好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以此彰显法院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12月9日的执行活动就生动地体现了法与情相结合。申请执行人柳某与被执行人顾某具有债权债务关系,2007年9月10日,经本院调解,确定顾某应在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欠款20万元。顾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柳某向盘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盘龙法院执行局曾多次联系顾某并责令其依法履行债务未果,遂先后将其位于新迎小区的两套房屋查封,并对其中一套下达了腾房通知。但顾某仍无还款表示,故盘龙法院执行局12月9日对该房实施了强制腾房措施,并责令顾某7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将依法对该房进行评估拍卖。
就在腾房工作即将结束之时,盘龙法院发现该房已承租给他人,如依法进行强制腾房,承租人便无处可去。于是执行干警在新迎小区里为其安排了临时住所,耐心做好承租人思想工作,认真对其与顾某之间的房租问题提出相关法律建议,消除了承租人的顾虑和不满,当场表示对盘龙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这次任务的顺利执结,增加了全体执行干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也领悟到执行工作也需要法中有“情”。同时,这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