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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劝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称号
作者:禄劝法院张永寿  发布时间:2008-11-21 10:32:14 打印 字号: | |
  • 表彰大会会场
  • 获表彰的先进集体
  2008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克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表彰了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等50个集体及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李鉴等50名同志。这是禄劝法院法警大队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个全国性荣誉。

  近年来,禄劝法院党组对法警工作高度重视,实施“一把手工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警部门的业务领导下,司法警察大队以科学发展观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扣准法警工作八项职责,抓训练,强化技能;抓规范,编队管理;抓队伍,提高素质;抓职能,优质服务,全面加强司法警察工作,为保障法院审判工作和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省、市法院和禄劝县委的充分肯定。

  按照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思路,禄劝法院法警大队强化对“四大规则”的学习贯彻,努力提高法警的履职意识、守法意识和学习意识。不断完善司法警察大队工作职责、枪弹使用和保管职责、值班、巡逻、调用司法警察等制度,同时,严格按照《训练大纲》的要求加强训练,不断提高队员警务技能。工作中,在作好安检、值庭、巡逻等警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完成重大案件警务工作,均出色的完成了任务。
责任编辑:禄劝法院张永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