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2008年昆明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综合测评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昆明中院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18 10:55:1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08法院、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08年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录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组电明[2008]82号)通知精神,为认真做好昆明市法院系统今年的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资格审查情况

  昆明市进入综合测评397人,其中免笔试人员288人,笔试人员199人。在资格审查中免笔试人员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有34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29人;笔试人员提交书面放弃声明的有2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有1人(按规定将依次进行递补)。

  二、综合测评工作

  (一)综合测评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星期四、五、六、日)开始资格原件复审及综合测评,届时准备1张近期证件照,背后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地点:云南省航天疗养院内(昆明海埂七公里怡兴路10号,乘44路、73路公交车怡兴路口下,右走50米即到)。

  (二)综合测评方式

  1、根据省委组织部的要求,针对法院司法岗位工作的特殊性和专业特点,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录用司法工作人员综合测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我市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司法岗位工作人员的综合测评采取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2、为确保综合测评工作公正、公平的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的有关规定,本次综合测评的每一个岗位将由同一考官组,按照同一套试题进行。因此,将对所有开始综合测评的考生进行集中封闭管理,考生自抽签至综合测评完毕后,才能离开综合测评封闭地。

  3、由于今年全市法院招录68个岗位,有近400名考生进入综合测评,参试人数为历年最高。在保证综合测评质量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综合测评的效率,本次测评将按照报考岗位的不同,分5个组同时进行。其中:昆明中院司法1岗为第一组、昆明中院司法2岗为第二组、西山法院司法岗位为第三组、其他基层法院司法岗位为第四组、昆明中院司法警察和基层法院其他非司法岗位为第五组。

各小组综合测评时间为:

  2008年11月28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面试组;

  2008年11月29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面试组;

  2008年11月30日,上午9点开始,第一、第五面试组。

  (三)综合测评办法

  司法岗位综合测评办法

  1、考生分组进行综合测评,每组2人,分别模拟法庭上的控方(原告)和辩方(被告)。

  2、每组综合测评时间为40分钟,其中包含20分钟的思考准备时间,20分钟的面试时间。正式面试时,每位考生发言的总时间各为10分钟。面试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每人1分钟,考生各自陈述自己的诉求和观点;第二阶段:时间每人6分钟,前3分钟,考生分别对自己的诉求和观点进行阐述;后3分钟,双方可以根据对方的诉求和观点发表辩论意见,也可以进一步阐述、论证自己的诉求和观点;第三段:时间每人3分钟,考生分别总结陈述自己的诉求意见。发言的顺序为先控方(原告),后辩方(被告)。

  3、综合测评主要从逻辑推理、言语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法律适用和论据采信、归纳总结、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八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测试。

  非司法岗位综合测评办法

  1、非司法岗位综合测评由面试和实际操作组成,面试成绩占80%,实际操作成绩占20%。

  2、考生按照自己的抽签顺序依次进行面试,面试时间20分钟。

  3、面试主要从综合分析、计划组织与协调、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语言表达、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八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测试。

  4、昆明中院司法警察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为:体能测试。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和内容,本岗位的体能测试项目、标准分别是:

  项目       标准(25岁以下)

  10×4往返跑    ≤12"2

  1000米跑     ≤4´05"

  引体向上      10个

  具体评分标准为: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

  10×4往返跑 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微秒),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以标准值为及格分(60分),比标准值每快1微秒加0.1分,每慢1微秒扣0.1分。

  1000米跑  记录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以标准值为及格分(60分),比标准值每快1秒加0.5分,每慢1秒扣0.5分。

  引体向上  记录引体次数。达到标准值10个为及格(60分),每超标准值1个加1分,达不到标准值1个扣1分,100分为满分。

  以上项目的动作要领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为准。

  5、嵩明县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法院文秘岗位的实际操作内容是:公文写作。

  6、实际操作的测评将在面试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测评程序

  司法岗位综合测评程序

  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自己的综合测评顺序,相邻序号的考生为一组,从“1”号开始从小到大至最后一位考生(如在抽签后遇考生放弃,则抽签号顺延),其中小号考生为控方(原告),大号考生为辩方(被告)。

  2、由于今年的面试采用的是“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必须是2人一组,当出现最后1名考生单列而没有“对手”的情况时,单列考生为控方(原告),由相应的工作人员扮演辩方(被告),进行综合测评。

  3、综合测评前,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同组考生按照工作人员提供的综合测评题同时开始准备,准备时间每一组考生为20分钟。

  4、综合测评中,在每个考生发言的每个阶段的最后30秒钟时,计时员将举牌示意。

  5、每组考生发言结束后,考官根据每个考生的表现情况和综合测评要素,独立评分。为确保每位考官的评分更加科学合理,在前三组考生综合测评结束后,考官组要先进行简单的合议,再各自对前三组考生进行评分。

  6、下一组考生综合测评开始之前,由监督员向前一组考生通报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

  非司法岗位面试程序

  1、面试人员按照自己的抽签序号,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考场进行面试。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结束后,考官根据每个考生的表现情况和面试要素,独立评分。为确保每位考官的评分更加科学合理,在前三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组先进行简单合议后,再各自对前三名考生进行评分。

  3、下一名考生面试开始之前,由监督员向前一名考生通报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

  (五)综合测评考官组成

  根据省委组织部《通知》的有关规定,今年法院招录工作人员的考官主要由具有初级以上考官资格的考官、有面试工作经验的领导、资深法官、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其中,主考官必须由具有三级以上考官资格的人员或有面试工作经验的领导担任。综合测评考官组由7人组成。除主考官外,其他考官在2倍以上的同类人员中临时抽签确定。

  (六)综合测评评分办法

  1、综合测评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考生的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如何,也无论该岗位是否等额面试,均视为该考生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该考生则不能进入该岗位的体检和政审程序。

  2、评分办法。将七位考官评分中每个测评要素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去掉,其余5个该要素得分的平均值再乘以权重为考生该要素的实际得分,考生8个要素的实际得分相加,为该考生综合测评的最后得分。

  非司法岗位的考生综合测评成绩得分由面试成绩的80%与实际操作成绩的20%相加得出。

  (七)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司法岗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综合测评成绩×50%)。

  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2)×50%]。

  非司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综合测评成绩(实际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80%)×50%。

  三、考生注意事项

  1、2008年11月27日下午13点至17点,在面试地(航天疗养院会议厅)再对考生进行资格原件复审,原件审查不符合要求或差原件资料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如有笔试考生因原件复审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

  具体复审资料如下:

  司法岗位无工作经历要求免考考生复审资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

  司法岗位无工作经历要求笔试考生复审资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

  昆明中院司法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内工作经验考生复审资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资格证、工作单位出具的有2年以内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

  非司法岗位考生复审资料(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通知书》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加分的证明文件。

  2、2008年11月28日上午8点,参加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1岗位、司法2岗位和西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岗位综合测评的考生,分别进行综合测评顺序抽签,抽签时未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3、2008年11月29日上午8点,参加盘龙区人民法院、官渡区人民法院、东川区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法院、呈贡县人民法院、宜良县人民法院、嵩明县人民法院、禄劝县人民法院等8家法院司法岗位综合测评的考生,分别进行综合测评顺序抽签,抽签时未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4、2008年11月30日上午8点,参加昆明中院司法警察和基层法院其他非司法岗位(综合岗位)的考生进行面试顺序抽签,抽签时未到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5、2008年12月1日,在相关网站和中院公告栏,公布考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成绩。

  6、司法岗位的考生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应注意,要根据考题提供的内容和信息,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观点,并围绕自己或对方的主张和观点,进行逻辑清晰、条理清楚、说理充分的阐述论证或辩论。考生在阐述论证和辩论的过程中,不必太拘泥于法理运用、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证据采信等方面,只要在阐述论证和辩论过程中做到观点明确、言之有理,言之有据,能自圆其说,即可。考官主要是从考生围绕考题提出论点、论证论点和反驳对方论点的过程中,着重考察考生归纳总结、逻辑推理、语言表达、机智辩驳、沉着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和潜质。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