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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
作者:来自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10-16 15:20:05 打印 字号: | |
昆明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郑平主任做交流发言
  10月16日,《中国审判》新闻月刊在风景秀丽的旅游名城黄山市召开了“建立人民法院绩效考评体系”理论研讨会,旨在从强化法院干警责任意识,建立科学的、适宜操作的奖励和惩戒制度出发,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深入探讨人民法院绩效考评体系价值取向、体系原理、构建原则、构建方式、实务运作和问题对策等,以期为这一体系的科学建立和有效运作提供有益的理论思考和实务建议。

  云南省昆明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平同志应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该院在建立人民法院绩效考评体系上作出的有益探索进行了交流发言,摘抄如下:

  昆明中院政治部主任郑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工作,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体系,积极引导人民法院法官干警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全面提高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现就如何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体系的构建原则和主要任务谈谈自己的意见。

  一、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体系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公平、公正为核心,以实绩为重点, 进一步建立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内容,合理确定考核评价主体,严格考核评价程序,创新考核评价方法,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激励、鞭策和监督作用,积极引导人民法院法官干警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不断提高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推动人民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品行、崇尚实干原则;以人为本、注重实绩,促进人民法院法官干警全面发展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注重群众公认原则;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原则;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于法周延、简明实用、便于操作原则。

  (三)工作目标。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根本目的,把促进人民法院法官干警树立正确政绩观作为根本方向,把扩大考核民主作为根本途径,把规范考核评价内容和程序作为根本手段,着力探索和完善组织评价、群众评价、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四位一体、有机联系、互为印证的法官干警考核评价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实绩考核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努力构建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本地特色、体现法院各部门特点的法官干警考核评价新机制,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的,完善考核评价内容。

  注重客观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察法官干警的德、能、勤、绩、廉,着重考察贯彻执行法律、勤政为民、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情况和道德品质、思想作风、业务素质状况。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法官干警的职责,有区别地设置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合理确定绩效考核评价要点。把绩效考核推动审判工作发展的实际成效突出出来,引导法官干警注重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把绩效考核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情况突出出来,引导法官干警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 好型、生态文明型社会建设;把考核推动民生改善的情况突出出来,引导法官干警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 

  (二)以扩大民主为重点,推进绩效考核评价主体多元化。

  坚持走群众路线,建立能够全方位、立体式透析法官干警的评价主体,让与法官干警工作、生活关联度较高的上级、同级、下级都参与到评价主体中来。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情况,将评价主体确定为上级主管部门、本部门领导和法官干警、纪检监察部门、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等多个层面,最大限度地扩大各方面参与评价法官干警的范围,提高法官干警考核评价的民主化程度。

  (三)以考实考准为根本,改革创新绩效考核评价方法。

  科学设置绩效考核评价权重和目标值。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在科学发展中的重要程度,分别赋予相应的权重。对体现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指标,以及必须确保实现的约束性指标,赋予较大权重。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特征,因地制宜分别确定各考核项目的目标值,作为实绩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加强平时考核。通过思想政治建设巡察,专项调查,述职述廉及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了解法官干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日常情况,注重考核在重大事件中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拓宽了解法官干警的渠道,注意收集对法官干警的社会评价、舆情反映。

  改进年度考核。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规范,考核其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在总结自评、会议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法官干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等次。对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不高,或存在影响工作等突出问题的,院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深入了解核实,报告党组,并限期整改。

  建立法官干警动态考核评价信息化管理系统。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获取各部门、各单位对法官干警评价的信息资源,建立每个法官干警的信息化档案。组织人事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系制度,确保信息收集及时、内容真实、资源共享。

  完善综合分析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综合运用类型分析、数据分析、比较分析、环境分析和历史分析等方法,衡量法官干警的基本素质、履职能力、工作绩效,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对法官干警作出评价。

  建立定期分析法官干警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材料,运用动态考核评价信息化管理系统,每年对法官干警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法官干警的意见。  

  (四)以选贤任能为目标,科学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确立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刚性原则,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干警 调整和干部培训、选拔任用、奖惩以及管理监督的主要依据,真正把那些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优秀法官干警选拔到各部门领导岗位上来,引导法官干警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上。  

   三、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人民法院法官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处理好改进法官干警绩效考核考核评价工作与整合各方管理资源的关系。要注重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党组统一领导,政治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法官干警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政治部要搞好统筹规划,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和目标管理督查部门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充分运用思想政治建设巡察、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等结果,避免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二)处理好改进法官干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与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关系。改进法官干警考核评价工作不能脱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布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指示和要求,使法官干警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相衔接。  

  (三)处理好改进法官干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与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关系。绩效考核评价只是队伍建设的一个环节、一种方法、一种手段,不能“以考代管”。要在不断探索和改进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法官干警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切实做到多管齐下、多策并举。

  (四)处理好改革创新与坚持完善有效做法的关系。尊重法官干警的首创精神与改革实践,对被实践证明是比较成熟的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推广;对符合考核工作规律、体现改革正确方向的创新做法,要鼓励大胆探索;对考核工作的难点问题,要先行试点,力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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