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五华法院执行局集中开展了对厂口乡和沙朗乡涉农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是执行局实施警务化管理后的首次行动,《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云南电视台《都市条形码》栏目、昆明电视台《街头巷尾》、《风雷说法》栏目等各大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采访和报道。
五华区区划调整后,该院受理涉农方面的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其中厂口乡和沙朗乡的涉农执行案件占较大比例。由于涉农执行案件多存在被执行人家族庞大、文化素质不高、思想工作难做、被执行财产难找的问题,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为此,该院执行局找准问题之关键,大胆尝试,有针对性地对涉农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上午9:30分,执行局全局干警顶风冒雨,不顾路途的崎岖坎坷,于中午11:00时许赶到了被执行人朵春亮位于厂口乡田冲村的住处。朵春亮因张继英、杨成光、杨本忠、杨凤珍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应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80706.52元。朵春亮经多次传唤,都以种种借口推诿搪塞称其无执行能力。执行法官经了解,朵春亮家境比较富裕,建盖有两幢楼房,并不是其所称的无履行能力。由于朵春亮的妻子称朵春亮不在家,执行人员决定对朵春亮家进行搜查。在依法向朵春亮的妻子宣读搜查令后,执行人员对朵家进行了搜查,对从衣柜内搜出的400元现金和停放在院内的一辆微型面包车进行了扣押,并通知朵春亮限期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同时让其妻转告如其逾期不履行,法院执行局将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接着,执行干警们不顾劳累继续前往另一个被执行人李春荣位于厂口乡上瓦恭村的住处,并于下午14:30分到达李春荣家。李春荣因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经五华法院判决李春荣自2008年2月起每月给付其父母赡养费150元,但李春荣却以无执行能力为借口拒不赡养年迈的父母。当执行法官来到李春荣的住处,却看到其住所建盖有一幢三层小洋楼,屋内家电、家俱齐全,楼下还堆满了粮食等物品,院内还停放着李春荣自有的一辆面包车,家境比较富裕。由于李春荣本人不在家,其妻子非但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反而撒泼耍赖、以死威胁。为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不激化矛盾,执行人员让李春荣的妻子通知李春荣本人到厂口乡司法所进行调解。在厂口乡司法所,执行法官耐心地从情、理、法方面对李春荣及其妻子进行法制教育,并释明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李春荣及妻子仍无动于衷,其妻子甚至睡在地上撒泼耍赖,妄图以此对抗执行。鉴于此,执行人员决定控制住李春荣的妻子,并对李春荣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宣读了对李春荣拘留十五天的决定后,李春荣才真正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其立刻表示愿意给付父母800元的赡养费。
下午18:00时,执行局干警又来到了沙朗乡大村村委会西村一组被执行人段祥的住所。段祥与邻居张福春因挡墙发生纠纷进而殴斗,殴斗过程中段祥用钢筋将张福春打伤,经鉴定为轻伤。法院判决段祥构成故意伤害罪赔偿张福春人民币7645.5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曾依法对段祥家进行了搜查,但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由于段祥经济条件有限,一时无履行能力,张福春未能如愿拿到执行款。为此,五华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救助2000元以解燃眉之急。然而申请执行人张福春仍感不满,其妻也到法院扬言要喝农药自杀,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此次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段祥住所,向段祥的家属做了思想工作,段祥的家属表示愿意为段祥承担保证责任及时偿付张福春。
晚上20:00时左右,专项执行行动结束,执行局干警顶风冒雨、克服了车辆故障、道路崎岖难行等重重困难后圆满地结束了全天的执行行动,执行干警们虽然身体疲惫,但都毫无怨言。行动当天对涉及厂口、沙朗乡的11件涉农案件进行了调查、执行,共扣押车辆2辆、司法拘留1人、达成执行和解1件。
下一步的工作中,执行局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协助,继续对五华区的涉农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为五华法院执行涉农案件工作开辟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