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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川法院依法对暴力抗法当事人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作者:东川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6-10 13:42:48 打印 字号: | |
  东川法院在执行郭文林申请执行谭传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找被执行人谭传启,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谭传启均避而不见,其妻王志萍也拒不配合执行。

  2008年5月21日,东川法院接到举报线索,谭传启正在紫牛村后山修筑排水沟。接报后,执行局雷翔、赵先文两名副局长迅速带领十名干警赶往现场,谭传启发现执行干警后,再次躲避。在执行干警询问其妻王志萍的过程中,王谩骂并撕扯申请人之子,将申请人之子推下土堆致其摔在乱石堆上,执行干警当即将王志萍控制,此时,王志萍之子谭忠迪也手提一根铁棍向执行干警冲来,被当场制服。

  为维护法律的威严,东川法院依法作出对王志萍拘留七日、谭忠迪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次日,在法律的威慑下谭传启终于露面,并主动交纳了部分执行款,余款定于一周内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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