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政协社法委组织,政协副主席陆玉珍带领的市政协调研组一行21人,到昆明中院调研法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杨玉兰院长和张国维副院长分别向调研组汇报了全市法院2007年以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多年来,全市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工作中,在帮助被援助者平等地获得法律服务以弥补其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不足的同时,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为无力聘请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及为当事人开展诉讼指导等措施,保护当事人诉权,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不因贫困而打不起官司,保障公民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获得与其他有经济支付能力的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服务;对执行案件中的特困人员提供执行救助,不因被执行人无力履行生效裁判而使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
2007年以来,全市法院在不断完善司法援助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司法援助力度,主要在四个方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在刑事审判中通过法律援助,注重保障人权,确保诉讼程序公正合法,中院对526件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司法援助。二是在民事审判中通过法律援助,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全市法院共对1508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52.97万元,其中中院对32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10.94万元。三是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四是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执行效率,加强对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全市法院对43件执行案件特困人员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额13.8万元,其中中院对22件执行案件特困人员发放求助金8.3万元。
市政协调研组认为,全市法院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实事,所作的分析、指出的问题客观真实,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调研组将在综合其他方面调研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提案及建议案上报,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协调下,尽快建立昆明市法律援助联动机制,构建社会化司法救助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