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山区法院审判监督庭审结并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由雇主拿出2万元补偿给农民工夏毕,使一件无法执行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当身带残疾的夏毕从审监庭张银庭长手中接过补偿款时,不禁泣不成声。
本案原审原告夏毕,系宣威市农民,2003年夏毕到昆明市某餐馆打工。同年4月9日晚11时,原告夏毕邀约另一名打工者李正德相约外出玩耍,二人乘餐馆老板张宝才不在餐馆之机,偷偷把老板张宝才的摩托车骑出,由李正德驾驶,因超速驾驶,致摩托车失控后冲上人行道,两人不同程度受伤,李正德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4年2月,夏毕把李正德和老板张宝才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由被告赔偿医药费3万元给夏毕,该款已全部执行。2005年夏毕的伤情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夏毕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伤残补助金。庭审中,原告夏毕、被告李正德均承认系偷骑老板张宝才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由于交通事故并非发生在雇佣期间、摩托车系二人偷骑且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李正德承担,故法院判决由李正德支付夏毕残疾赔偿金1.8万元,驳回夏毕要求老板张宝才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西山区法院执行局经多次执行后共从李正德处执行了5210元。由于被执行人李正德也系进城务工农民,赔偿能力极其有限,在赔偿了5210元后再无赔偿能力。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利益,切实解决夏毕的经济赔偿问题,西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审监庭认真审查案件事实,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后得知,李正德是老板张宝才的妹夫的这一情况后,以此为切入点,多次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说动了老板张宝才,由张宝才在三天内拿出2万元支付给夏毕作为残疾补偿金。2008年4月28日早9点,老板张宝才把2万元现金交到了法院,当夏毕从西山区法院审监庭庭长张银手中领到这2万元补偿金时激动得语无伦次、泣不成声,连声说“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拿到了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