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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崇义教授应邀到昆明中院讲座
作者:昆明中院 黄鸿萍\文 戚东\图  发布时间:2008-04-28 10:00:05 打印 字号: | |
  • 樊崇义教授为昆明法官授课
  •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4月25日,昆明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樊崇义应昆明中院的邀请,为全市法官作了题为《中国诉讼证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讲座。樊教授结合昆明中院被列为全国刑事证据规则试点单位的实际,详细介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进展情况,深入分析了刑事证据理论基础问题及当前要着重解决的几个证据规则问题。

  这是昆明中院开展“公正司法、胜败皆明、营造环境”法官素质培训系列讲座活动以来举办的第二期讲座。全市两级法院400余名法官聆听了讲座,省、市政法部门的干警也慕名而来。大家认为,樊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既为昆明法官带来了刑事诉讼立法的最新信息和前沿研究成果,同时启发了法官对刑事证据规则等深层次问题进行了思考和探讨。法官们表示,希望这项高层次的活动坚持下去,为全市法官带来更多的法律精神享受。

  相关衔接:

  樊崇义教授,河南内乡县人,1940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导师,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海峡两岸法律问题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等。享有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

  樊崇义教授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法律系,留校任教至今。为本校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授《刑事诉讼法学》、《证据学》、《刑事诉讼法专论》、《独联体、东欧各国刑事诉讼法》等课程。

  樊崇义教授长期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积极主张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科学化与民主化,在诉讼程序的研究中,重点放在第一审程序关于审判方式的改革上,合著有《第一审程序论》;在诉讼证据的研究上,运用马列主义哲学观,以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对证据的概念、证明的规则、标准、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均有独创见解,提出“法律真实”和“排他性”的证明标准,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

  樊崇义教授参加了1996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是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的主要成员之一。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其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坚持“疑罪从无”,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为立法所吸收。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 黄鸿萍\文 戚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