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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飞行员郑志宏一般劳动争议案二审宣判
作者:昆明中院 黄鸿萍\文 戚东\图  发布时间:2008-04-24 15:10:36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上午9时,昆明中院对备受全国关注的东航飞行员郑志宏一般劳动争议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昆明中院确认了郑志宏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6月18日解除,由东航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工资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移送中国民用航空西南管理局暂存保管;判决由被告郑志宏返还东航工资、电话费、车贴、医疗包干费及由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等共计73005.96元,并赔偿东航培训费用损失人民币1335555.05元。

  宣判后,审判长袁学红就本案焦点“技术档案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及“郑志宏从副驾驶晋升为机长期间飞行的1529.38小时是否为培训时间”等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 黄鸿萍\文 戚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