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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行政非诉案件
作者:昆明中院执行局供稿  发布时间:2008-04-23 14:17:59 打印 字号: | |
  2008年4月17日,五华法院执行局在区属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成功地对昆明市五华区房产管理局诉昆明市盘龙区房管局、谢觉民行政非诉案进行了执行。

  2008年3月18日上午8点30分,五华法院执行局依法定程序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至光华街86号现场强制执行。执行中,由于在执行现场躺卧一生病老人(全身褥疮,并伴有髋关节脱位),该老人的出现在法院的前期思想工作及前期执行过程中均未出现,属现场的突发情况及意料之外,五华法院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考虑,确定了思想工作与强制执行并重的工作思路,在执行现场多次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均未奏效,故五华法院在2008年3月18日的执行中先行对被执行地点的物品予以强制搬离,并对被执行人谢觉民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为由司法拘留15日。在拘留期间,执行局仍然未放弃对谢觉民的思想工作,并多次到拘留所做谢觉民的工作,但谢觉民仍不愿主动履行。同时,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先后10余次到光华街86号进行走访,向谢觉民的家人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工作,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邀请五华区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到光华街86号对老人的病情进行了诊视,希望谢家能够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但均未取得任何成效。其间,五华法院执行局依职权对谢觉民的基本情况作了更进一步的调查,全面掌握了谢觉民的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居住条件,认为谢觉民所称全家居住于光华街86号并以该地经营为生的情况并不属实,谢觉民完全有能力履行本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鉴于此,执行局确定了强制执行的工作思路,并认真制定预案,同时考虑到光华街86号躺卧老人的实际情况,也为老人准备了妥善的安置地点以及执行时的救护措施。2008年4月17日,按法院的工作预案安排,五华法院执行局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对谢觉民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昆明中院执行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