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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行和解工作 实现案结事了社会效果
作者:东川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4-16 08:51: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东川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和解成功执行了董云峰申请执行张雄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2007年5月14日夜12时许,董云峰与张雄发生纠纷,张雄即拿刀砍伤董云峰,2007年8月22日董云峰起诉张雄人身损害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种费用43980.08元及精神抚慰金。经该院判决由张雄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45185.08元。

  判决生效后,由于张雄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董云峰向该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方提出,由于事件的引发申请方有一定过错,且因几年前建房,房屋抵押贷款,金额过大,难以履行。在了解了具体情况后东川法院通知申请方征询意见,申请方提出可以主动在放弃一万元的基础上来协商解决。

  2008年3月2日,该院主持了双方第一次和解,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和解协议。

  2008年4月10日,该院主持第二次和解,在第一次和解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赔偿申请人25000元,并即时履行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东川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