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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法院执结一起“骨头”案
作者:宜良法院 许红彦/文  发布时间:2008-04-07 09:27:37 打印 字号: | |
  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开展“三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针对案件中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夜间查找,取得显著效果。

  杨琼惠申请执行那坤林抚育案,法律文书确定由那坤林每月支付婚生女那翠兰抚养费60元。2002年4月法律文书生效后,杨琼惠每半年都来法院申请执行,经第一次执行,法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款项后,被执行人那坤林就一直采取外出打工、拒不到庭,长期逃避执行,而且非常抵触法院执行。到2008年1月止,累计在法院执行局有10件执行案件,该案长期困扰宜良法院的执行工作。2008年3月底,执行人员查找到被执行人那坤林在家、早出晚归的线索。经局务会讨论执行方案,报院领导批准,采取夜间查寻的行动。

  2008年4月2日夜,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出动警力10人,到被执行人那坤林的住所地宜良县汤池镇小街村寻其执行。找到那坤林后,那坤林仍表示不愿履行,也拒不到庭,并有要逃跑的迹象。执行人员及时地依法对其采取拘传,在法律的威慑下,那坤林跟随执行人员来到法院。执行人员找准突破点,耐心细致地做其工作后,那坤林最后表示愿意履行,并电话通知其家属为其筹集执行款项。夜22时30分左右,共筹集款项2000元,交清了其中5案的执行款,其余5案定出了可行的还款计划,为本案的全部执结开了一个好头,也为宜良法院“三养”案件执行专项活动开了一个好头。
责任编辑:宜良法院 许红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