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法院执行局于2008年 4月1日起用20天的时间开展 “关爱民生、关注三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4月1日、2日全局利用晚上的时间寻找长期难以找到的被执行人,并对师云华、那坤林两人采取强制措施,两人在法律的威摄下,及时交清涉及6个案件的执行款。
师云华是宜良县北古城大薛营村委会上燕窝村小组农民,因不赡养双目失明的老母亲被其母告上法庭,经判决,法院确定由师云华及其弟师云富每年每人付给其母300元生活费、大米150公斤;各支付其母医疗费1319.60元。执行过程中,师云华除将300元生活费、大米150公斤履行外,一直不付医疗费1319.60元。2007年7月至今执行局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未果。4月1日,经执行局研究,决定晚上出动,执行法官放弃休息,于当晚9点左右将师云华在其朋友家中找到,对其做工作后,师云华仍不履行,而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司法拘留15天。次日,其妻将执行款全部交清。无独有偶, 4月2日晚,按专项执行活动的方案,执行局全体执行法官又到宜良县汤池镇小街村对2003年以来就未执行抚养费的那坤林强制执行,当晚11时许,家属将5案执行款交清,另5案定出履行期限。宜良法院执行局“关爱民生、关注三养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初战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