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盘龙法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还大会,对2008年开展的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第一阶段执行的21件案件共计2470125.23元进行发还。
为了更好的开展执行工作,盘龙法院从3月7日起开展了 “2008集中强制执行活动”,目前活动的第一阶段已结束。在这期间,盘龙法院执行局对13件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回顾第一阶段的执行工作,盘龙法院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改革了以往的集中强制执行方式:
一是制定和审查案件的强制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执行人员和执行时间,做到了案案有计划,人人有任务。在本次活动中,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盘龙法院要求每位执行人员在采取集中强制执行措施之前,都要逐一对案件制定出详细的执行计划:案件的简要情况、具体需要采取的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有可能遇到的困难、预计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和需要参与强制执行的人数等。制定工作计划后,执行局领导再根据各案的实际情况进行排期和对执行人员进行分组,并明确每名执行干警在强制执行中的具体任务。这样一来,每个执行小组就都有了自己的具体任务和职责,在强制执行中既可以独立作战,又能在其它小组需要支援时相互协助,大大提高了工作成效。
二是分阶段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以往类似的强制执行活动都是采取从头到尾一气呵成的执行方式,这种做法虽然也能取得较好的执行较果,但由于其规模较大不便于经常开展,这就容易在社会上形成法院执行工作每年只热一头的错误观点,而且在活动中的经验往往得不到及时的总结。此次盘龙法院选用了分阶段的方式来开展强制执行活动,这样做便于总结经验,及时对工作方式进行调整和改进,也有利于及时、连续地向社会展现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果,更重要的是执行局可以根据自己执行案件情况,经常性或长期的通过这种方式来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有效杜绝疑难案件的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