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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旗别样红 执行工作受赞誉
作者:宜良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3-27 09:50:51 打印 字号: | |
  2008年3月26日,申请人赵云华地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了一面“公正执法,铁面无私”的锦旗。

  安宁市八街镇田家营村的赵云华2006年8月向宜良县马街乡前卫营村委会迎溪村的朱家文供应铁矿石,共计货款540010元,朱家文支付33万元货款后,下欠210010元一直未付。赵云华追讨未果遂向宜良法院起诉。经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朱家文于2007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赵云华货款210010.00元。期限届满朱家文未自动履行。申请人于2008年1月7日向宜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到迎溪村寻找被执行人,并于2008年2月22日将被执行人朱家文的云AD2829号宝马轿车一辆查封,限被执行人朱家文15日内履行到期债务,否则,宜良法院将依法拍卖查封财产偿还到期债务。被执行人朱家文在宜良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威慑下,于2008年3月21日前分三次交清了本案的所有欠款。申请人赵云华领到执行案款后发自内心地表示对法院执行局的感激,激动地说:“没想到自己一个外地人的合法权益竟然得到当地法院尽心尽力的保护,在74个工作日内就将本案全案执结。‘公正执法,铁面无私’是宜良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当之无愧的写照”。

  今年,宜良法院党组执行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执行局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深刻领会建设软环境会议精神,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上下一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狠抓责任落实,加大执行力度,将较大标的的案子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排除一切困难予以执结,在彻底解决执行难上痛下决心,为执行工作再创佳绩做出自己的贡献。
责任编辑:宜良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