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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作者:盘龙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3-17 09:14:54 打印 字号: | |
  随着房地产升值速度的加快,关于房屋买卖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特别是二手房屋买卖的诉讼纠纷迅速上升。

  大多数二手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是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看到不断上涨的房价而又不肯出卖房屋,买方为捍卫自己的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履行合同。为了达到毁约的目的,卖方采取多种手段拒绝履行,例如串通第三人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房屋共有人不愿意出卖房屋、卖方已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等。案件进入法院后,因双方分歧太大,卖方要求撤销合同,就算赔偿也在所不惜;而买方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给付标的物,法官很难对双方进行调解。审理结果通常是卖方因违约而败诉,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赔偿买方损失。但由于双方并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卖房人仍然有权处理房屋。

  针对此类案件的不断增多,盘龙法院对购房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购买二手房前,购房者应当对房屋作全面了解。对于房产的性质、产权状况、用途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在确定购买房屋后,购房者须到房地产产权登记处进行查询,以防卖方或者中介机构一房多卖。三是要对购房合同的形式及条款仔细研究,了解清楚。四是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遇到出卖方反悔,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定金以及赔偿既得利益的损失。五是尽量少选择产权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利限制的房屋,发现情况以后要及时保留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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