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华法院对王平合同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五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平以自然人独资方式在云南省工商局注册成立了云南新金元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2007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平以云南新金元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没有实际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高额回报为诱饵的手段,诱使老年被害人顾芝仙、陆庭芳、丁素玲等325名老年被害人签订高额返利投资合同,共计骗取人民币83万余元。该案经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立案侦察后,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起诉。
庭审中,被告人王平对指控的事实予以承认,未作任何辩解。
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