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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法院制定十项措施服务经济社会软环境
作者:盘龙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2-29 10:16:25 打印 字号: | |
  在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动员大会召开之后,盘龙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结合法院实际,制定了服务软环境建设的十项措施,努力为盘龙区的软环境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服务:

  一是对手续齐全的经济类诉讼案件,在1小时内办妥立案手续,并于当日将所立案件移送相关业务庭。二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诉讼费减、缓、免交条件的诉讼企业予以办理相应救济手续,积极保护困难企业参加诉讼。三是涉及企业案件,对适用财产保全措施的,要对申请保全的条件、担保主体资格、保全的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查、审批,决不重复查封、重复扣押。四是对缺乏调查取证能力的企业,有必要法院调查取证的,法院将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五是平等对待外地当事人及外来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在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上,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是对涉及企业生效案件的执行,要慎用查封帐户、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对执行财产评估、作价、拍卖时,要严密程序,严格监督,防止折价损失的扩大。七是对办案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单位负责人增强法律意识,完善企业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减少和预防经济纠纷的发生。八是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提示诉讼请求不当、丧失诉讼时效、举证超过时限、拒不执行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九是办案人员必须做到亮牌上岗,言行文明;耐心细致,有问必答;作风严谨,服务热情;严格执法,优质高效。 十是执行“六条禁令”:严禁对当事人态度粗暴或敷衍搪塞;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或接受当事人吃请礼贿;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为律师介绍案件;严禁泄露办案工作秘密;严禁丢失、隐匿、积压案件卷宗;严禁擅自离岗或在岗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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