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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搭建简易房 邻居起诉获支持
作者:五华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8-02-18 08:57: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五华法院审理了一起擅自搭建简易房而引发的相邻损害防免纠纷案,经一、二审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拆除搭建在本市志诚家园4幢与3幢之间的二楼空间上的简易房屋。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上下楼邻居,被告未取得城建、规划等部门的批准及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在志诚家园4幢与3幢之间的二楼空间搭建了一玻璃简易房屋归自己使用,房屋紧邻原告的卫生间,对原告的卫生间的通风和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原告遂起诉被告要求拆除该简易房,恢复原状。

  本案经一、二审审理认为:原、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相邻关系,被告擅自搭建的简易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原告及其他业主对其不动产享有的物权权能,直接影响了原告对房屋的使用权利。虽然被告提交了物管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但并不足以证实其搭建该简易房屋的合法性。即使如被告所称的搭建该简易房屋系用于防盗,被告也应采取其他有效且不影响其与原告之间的相邻关系的方式进行防盗,故被告有义务排除妨碍,拆除该简易房屋。

  现在小区立林,住宅密度较大,不动产当事人对不动产的使用均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妨害和影响相邻方对其不动产享有的物权权能和使用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纠纷,打造和谐平安的居住环境。
责任编辑:五华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