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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德兵因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
作者:官渡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7-12-07 15:15:4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梁德兵滥用职权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一审终结,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3月,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公司)以筹建“泰国城”项目为由,违反国家土地出让规定与景洪市小曼么村签订了该村54亩集体耕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原景洪市土地管理局)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规,超越权限于同年向南亚公司核发了该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6年9月,南亚公司在向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原西双版纳州土地管理局)换发土地证时,被告人梁德兵违反规定,授意下属以正副本名义给南亚公司办理并换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因南亚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未及时支付土地补助费, 1996年10月6日,景洪市土地管理局解除了该土地转让合同,取消南亚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证。其间,景洪市土地管理局多次要求梁德兵及州土地局撤销已为南亚公司换发的土地证,梁德兵对此置之不理,依然错误维持为南亚公司换发土地证的行为。1997年9月,南亚公司用上述已被撤销的土地证的全部土地为某公司向思茅市(现普洱市)翠云区农村信用社贷款4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人梁德兵在明知此前换证违法且南亚公司与小曼么村对该宗土地已产生债务纠纷不能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情况下,依然签字同意并指令下属为该宗土地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证书”。1998年3月30日,南亚公司又用该宗土地中的2000平方米土地为他人向工商银行西双版纳州中心支行营业部贷款3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人梁德兵在明知该宗土地办证违法且该土地已全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而且南亚公司未取得抵押权人思茅市农村信用联社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再次签字同意并指令下属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证书”。两笔贷款到期后,南亚公司均未如约还款,后经多方追缴,至今思茅信用社仍有本金2293750元及利息1273605元、西双版纳州工商银行仍有本金88375元及利息113226元未能追回。

  1997年8月,由于先前的土地使用证正副本被重复用于贷款抵押,南亚公司再次向西双版纳州土地管理局提出办证申请,被告人梁德兵再次违反规定,签字同意并指令下属为其办理了与先前土地证相同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副本各一本。1999年9月29日,被告人梁德兵在明知该宗土地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同意南亚公司将该宗土地中的27033.5平方米土地转让给景洪市版纳客运服务站,并为其办理土地转让登记手续,导致版纳客运服务站在取得土地证、向南亚公司支付了650000元土地转让费后,无法实际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德兵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违反规定为南亚公司发放多本土地证,后又重复发证,并违反规定为南亚公司多次、重复办理土地抵押手续,没有收存土地证书,致使思茅信用社、西双版纳州工商银行及景洪市版纳客运服务站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能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属重大立功,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梁德兵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该判决已于日前生效。
责任编辑:官渡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