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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不睦引发群殴 法官调解双方言和
作者:五华法院供稿  发布时间:2007-11-20 11:24:13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五华法院北门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12名农村当事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互相承认错误、赔礼道歉,一方还当庭对另一方受伤老人予以补偿500元现金表示慰问。12名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极为满意,连声对法官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正确处理邻里矛盾、和睦相处,案件取得了满意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6月9日下午,五华区红云办事处沙坝营村村民潘秀珍,与其邻居甘静红因建筑材料堆放位置问题发生争执,后引发两家人吵架,并最终导致双方手执器械互相斗殴,双方人员各有受伤,受伤人员中包括老人、小孩,后月牙塘派出所及时出警才制止住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潘秀珍与甘静红先后向本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两家起诉对象交叉重叠,各自请求对方一部分人员进行人身伤害赔偿,请求赔偿数额从500元至20000元不等。当事人中既有年过六旬的老人,也有上小学的儿童,及青壮年,以上案件我院分为7个案件予以受理。

  该案受理后,北门法庭指派毛希明副庭长负责办理。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向派出所详细调取了有关资料,并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当事人两家的基本情况。潘秀珍丈夫因工作问题引起甘静红家的不满,由此埋下了两家日后冲突的根源。了解清楚症结所在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调解处理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随即研究制定了调解计划。为应对双方当事人可能在开庭时再次产生冲突,与院法警队联系安排了两名法警开庭执勤。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全部到庭,还来了很多家属旁听。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要妥善解决此案,首先要让当事人第一感就建立起法庭的庄严形象,故从法庭的布置,开庭的程序、用语,书记员的配合、法警的工作等方面均作出细致的安排。其次,要让当事人建立起对法官的信任感,才能有效和当事人沟通,使其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故承办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并未冷漠地听证、听辨,或一味强调证据,而是先对双方受伤人员的伤情及治疗情况进行询问,并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适当地表示理解、安抚和同情,以人性化的语言、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庭审气氛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逐渐平和下来了。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查清纠纷的起因和主要事实后,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甚至旁听家属的意见,并礼貌又果断地阻止双方在一些非主要问题上的辩论,对双方观点加以概括总结。鉴于参与庭审一方的当事人潘秀珍家有三个老人到庭,且患有脑血栓等病,经征求家属意见,让其儿子代为参加庭审。承办法官用平和但严肃的语气对双方各自错误进行批评,指出双方互有过错、互负责任,应互相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并分别单独和双方当事人谈话,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从人情和道德角度进行适时调解。经过数轮谈话、疏通情绪,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取得了相互谅解。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甘静红当庭向潘秀珍支付500元慰问金。当双方代表走到对方当事人面前道歉后,法庭旁听人员中爆发出了热烈的掌声。这一幕深深地感染了所有在场人员。

  在北门法庭法官的精心调解下,7件原来很难处理的案件,一天内顺利得到解决,案件以5件撤诉、2件调解结案。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我院法官的敬业精神和职业素质表示赞许并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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