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9日上午,云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期召开。共有40户债权人出席会议,所代表的债权总额共计1105253754.90元。会上秩序井然,与会债权人充分行使了依法享有的权利,并设立了债权人委员会。
该案是昆明中院受理的第一起证券公司破产案件,也是我省首例证券公司破产案。
“云南证券”于1988年10月经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因“云南证券”在经营中严重违法,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经营的条件,2004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责令其关闭,并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停止了“云南证券”一切证券业务活动。
今年7月24日,昆明中院受理了“云南证券”申请破产一案。并于8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云南证券”破产受理公告。本次会议顺利召开后,昆明中院将依照《破产法》对管理人作好指导及监督工作,推动段清算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