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一缅甸男子因运输毒品数量达31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
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15日,被告人晏宽(自报,住缅甸木姐市孟博尹线村)在接取到毒品后驾驶云NA4822号摩托车运输至德宏州瑞丽市珠宝宾馆附近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该摩托车所载的两个蛇皮口袋内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31500克。在侦破过程中,公安机关就被告人身份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查询,并照会了缅领馆,但至今未回复,其身份情况以自报确认。
在另一案件中,昆明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8日,被告人邓申洪、李向东在昆明市怡园小区附近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净重150克。后在邓申洪租住的怡园小区201栋2单元201号出租房内抓获了为其看守毒品及制毒工具的被告人杨传发,并在该房间的电视柜内缴获毒资人民币49600元。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晏宽无视我国法律,非法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且被告人晏宽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及其严重,遂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晏宽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
昆明中院同时根据被告人邓申洪、李向东及杨传发在案件中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作用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向东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邓申洪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处被告人杨传发有期徒刑八年。
在校大学生、市民代表等近100名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