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名冒充人民警察大肆招摇撞骗的被告人,被官渡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间,被告人邹永军、李国宏经预谋,冒充昆明市公安局编辑部民警,以《昆明公安》创刊五周年收取冠名费为由,先后骗取云南省交通中心医院、云南九九运输有限公司、瑞驰达大酒店、昆明海逸酒店等十三家单位人民币共计一万余元。2006年8月1日,当二被告人再次使用相同手段在昆明市祥瑞宾馆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永军、李国宏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多次冒充人民警察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