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保安集体“跳槽”后,原所属保安公司扣下了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引起诉讼。日前,这一案件在官渡法院成功调结。
原告32名保安系被告云南展宏保安有限公司派驻到昆明市康乐文化城的保安员。2007年2月,被告与康乐文化城之间的保安服务合同到期终止,康乐文化城的保安服务工作自3月1日起改由官渡区保安服务公司承担。基于多方面原因32名原告集体“跳槽”至官渡区保安服务公司,为此被告扣下了该32人在原公司的最后一个月即2月份工资共19432元。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况下,32名原告到云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后因时效已过未被受理,众原告于是又诉至法院。
在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官渡法院法官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调解。经多次做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被告维护了合法权利,32名原告也拿到了一半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