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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侮辱他人 一纸诉状讼请赔偿
作者:五华法院供稿 责编: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7-09-28 10:2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五华法院立案庭收到了起诉人张某诉徐某、徐某某的名誉权起诉状。这是近年来五华法院受理的首例手机短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起诉人诉称:两被起诉人打电话到起诉人住处骚扰、辱骂起诉人,并动手打伤、咬伤了起诉人。后被起诉人又指使自己的儿子用发短信的方式多次辱骂、诅咒起诉人及其家人,言语不堪入目。在起诉人报警后,被起诉人仍然当着警察的面发送侮辱短信羞辱起诉人,导致起诉人人格遭受了巨大侮辱,精神受到了严重打击,连续多天彻夜难眠。起诉人诉请法院判令两被起诉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3000元。

  目前,在对起诉人做好相应诉讼指导的基础上,五华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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