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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虚假高科技产品进行合同诈骗
十一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
作者:官渡法院供稿 责编: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7-09-28 10:1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个利用虚假高科技产品“纳米化钛膜”实施合同诈骗的特大作案团伙在官渡法院受到惩处,11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至4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以被告人杨爱华、蔡中友为主的作案团伙,先后虚构了“湖北三峡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峡环保公司”)、“湖北三峡峡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峡江公司”)两家公司名称,并大量印制介绍上述两家公司的所谓高科技产品“纳米化钛膜”的宣传资料,由在湖北省宜昌市的杨爱华等人使用化名以“三峡环保公司”或“三峡峡江公司”的经理、推销员身份,向云南大地春乙烯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求新医用设备厂等云南省26家被害单位及个人打电话,谎称其公司在云南市场上寻聘“纳米化钛膜”产品的代理商,并邮寄了相关宣传册、价格表、委托书及样品。一段时间后,该团伙在昆明的成员蔡中友、曾中华等人根据杨爱华通知,组织莫伟群、谈云亮、杨新红、李铁山、莫开枝、刘德洲、倪科彪、赵春化等人,以虚构的“宣威市东屯水库养殖场”副场长、“曲靖市富源县白马水库鱼业养殖场”场长及技术员、“中国石油管理局西南勘探处72分队物资采购科”科长、“中国人民解放军75615部队军需处”处长等买家身份,分别向收到宣传资料的被害单位和被害人打听“纳米化钛膜”产品情况,并在查看样品后高价订购。被害单位、被害人以为代理活动有利可图,于是向“三峡环保公司”、“三峡峡江公司”联系订货,杨爱华等人即以必须现款现货为要求,同时谎称正有大批货物运往瑞丽或景洪,经过昆明时会根据订货单分给对方。随后,杨爱华通知其在昆明的团伙成员以“三峡环保公司”、“三峡峡江公司”的经理、销售科长、押运员身份向被害单位、被害人送货收款。当被害人、被害单位在提货付款后再向“宣威市东屯水库养殖场”、“曲靖市富源县白马水库鱼业养殖场”、“中国石油管理局西南勘探处72分队”、“中国人民解放军75615部队军需处”等所谓买家联系履行合同时,对方早已下落不明。经鉴定,所谓高科技产品“纳米化钛膜”,其实均为普通塑料网。至2006年3月案发,杨爱华、蔡中友等被告人使用上述手段共作案26起,累计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84.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爱华、蔡中友、曾中华、杨新红、谈云亮、莫伟群、刘德洲、李铁山、莫开枝、倪科彪、赵春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的单位、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对方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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