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日—4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9月5日下午,盘龙法院主持工作的周靖华副院长作为获此殊荣的云南省两家先进法院代表赴北京参加会议接受表彰后载誉归来。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20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两年多来,盘龙法院根据《决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好评。一是班子重视,从思想上深刻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即是一种民主制度,同时又是一种司法制度,是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二是严格要求,认真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质量关。依据《决定》规定的程序,从报名的167名公民中经过严格审查,提出了人民陪审员初步人选。2005年3月30日,盘龙区十三届人大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盘龙法院提出的任命议案,表决通过了提请任命的盘龙区人民陪审员共28名。三是精心组织,从制度上确保人民陪审员正常履职。专门制定了《关于认真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通知》,创造了对陪审员“大统筹,小分工,统分结合”的管理、使用模式。四是同心协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从2005年5月—2007年8月,盘龙区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1743件,在云南省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充分贯彻落实,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司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起到了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的重要作用。
盘龙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是省高院、市中院和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关心、理解、支持和全院干警、人民陪审员共同奋斗、通力协作的结果,是对盘龙法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充分肯定。盘龙法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