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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魏文静/文 张浩林/图  发布时间:2007-08-08 13:50:36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告了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案的一审判决。该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星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胡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掌握城市建设和规划发展的大权,不能廉洁从政,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案发后,胡星为逃避我国法律制裁,利用假护照潜逃国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从严惩处。

  但基于胡星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其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清,具有自首情节和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责任编辑:魏文静/文 张浩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