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0日昆明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昆明中院党组书记、杨玉兰院长作了题为《提高认识,创新机制,化解争议,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讲话。她强调,大胆探索构建行政诉讼司法和谐制度,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有发挥好行政审判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权益、支持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她指出,去年,胡锦涛总书记直接对法院行政审判作出专项批示,在行政诉讼发展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关注,反映出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制度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都将具有更加紧密的联系,都将面临更加繁重的任务和艰巨的挑战。
她强调,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要求,行政审判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官民和谐,则政通人和,这是历史的真谛。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人民群众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行政争议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人民法院依法提供有效司法救济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亲民、利民、便民的方式,坚持法定期限,遵循法定程序,实施公开审判、繁简分流、协调和解、依法裁判、讲理讲法,公正、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要重视研究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重视学习研究行政诉讼审判的法律思维和审判技巧,正确解释宣传法律,公正、公平裁判案件,不断增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能力,以适应新时期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要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发挥好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严守行政权行使的法定范围和运行规则,努力实现行政诉讼既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对经济社会有效管理的审判价值,切实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针对下一步的工作,她最后强调,全市法院要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要求,积极探索行政诉讼立案管辖制度的改革,切实解决有案不收、有诉不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确实推行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制度,把《昆明市法院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落到实处;重视发挥庭前准备工作的作用,加强合议庭管理,改进对非诉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和执行,做好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切实使优化司法环境的工作不断得到推进发展,努力探索创造行政诉讼司法和谐的新模式,为服务保障现代新昆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作出新的贡献!
昆明中院院长助理董林在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认清形势任务,实践司法和谐进一步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他贯彻传达了全国、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并综合分析了2000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六年来,收案上升三倍,结案也相应上升,精心审理了一批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审查了大量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执行了一大批非诉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完成了占全省法院行政案件数量三分之一多的任务。通过积极推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庭前听证与证据交换制度、审前会议制度、繁简分流审理制度、审判长选任制、合议庭负责制,改革和规范行政裁判文书,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机制,并成功协调解决了多起重大行政案件,改革和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多篇论文获奖。行政审判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一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多次受到表彰奖励。
他要求,行政审判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大监督,并始终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之下,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工作和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不断营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环境。同时,要积极主动争取上级法院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各种形式加强与政府行政机关的沟通与协调。要重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进一步强化诉讼程序具有独立价值的意识,确保行政审判程序依法进行,做到规范、公开和透明。规范统一法律文书格式,强化法律文书的公开性、说理性和针对性,建立重大案件汇报制度。要加大指定管辖、异地审理的力度,防止和排除地方非法干预,为全市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理行政案件提供制度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法院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有力地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注重提高队伍素质。行政审判法官要“讲政治,善协调,会工作,攻专业”,既要重视学习和培训,又要注意审判实务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既要注重能力的提高,又要注意加强相关行政管理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机构和人员,基层法院必须保证组成一个合议庭,要精心选配行政庭庭长。要保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努力开创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昆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下为四城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会上的交流发言:
积极探索行政和解 认真办理行政案件
五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刘文丽
五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成立于1988年11月。19年来,五华区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00余件,其中,2000年以来受理了225件。在这当中,五华区法院主要坚持七个原则和六种方法。
七项原则。即:一是坚持分清是非的原则;二是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四是坚持把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统一起来的原则;五是坚持适度调解的原则;六是坚持案结事了的原则;七是坚持促进依法行政的原则。
六种方法。即:一是情感沟通法;二是直觉观察法;三是换位思考法;四是案例疏导法;五是批评教育法;六是合力协调法。
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官渡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蔡红
官渡区法院长期坚持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其理解和支持,同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主动为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一方面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非诉讼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发现行政机关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以强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意识和能力,改进执法效果,提高执法质量,也让行政机关由害怕行政诉讼转变为正确面对行政诉讼。正如一行政机关领导所说的“行政诉讼有败诉并不可怕,更重要的是从法院的判决书中查找到了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使行政执法人员尽快提高执法水平,最终做到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诉讼外主动到行政机关了解情况,遵循“多指导、少指责”的原则。对行政机关的指导,方法形式多样,共同探讨,耐心解答,专题授课,以案释法,促使行政执法人员尽快改变习惯执法,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不断提高其行政执法水平。
官渡法院今年先后到区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市养路费征收稽查处等行政机关进行授课,针对容易出现的违法情形具体讲解,受到了机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开拓创新 强化行政审判
盘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周瑞
盘龙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1、结案件数逐年上升。近年来,由于政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力度加大,行政案件受理数开始呈现上升趋势,2006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5件,2007年1—6月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5件,比2006年同期上升40.5%。
2、案件类型相对集中,且多为集团诉讼案件、热点案件。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和房屋确权纠纷三种类型,占受理案件总数的80%以上。如2005年,盘龙区法院受理规划许可案件虽然仅有9件,但原告人数就高达209人。
3、案件“官民”矛盾尖锐。多数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判决后又往往不服裁判而提起上诉,个别案件甚至还有群体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存在。
针对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各类新型案件不断出现及上述案件特点,传统的案件审理模式显然不能使行政争议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盘龙区法院立足于法律规定,适应时代要求,不断探索制度创新,有效调整了行政关系,维护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延伸审判职能 营造良好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氛围
西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 李培伟
今年,西山区法院依照昆明市人民政府“拆临拆违建绿透绿”整治工程实施意见的要求,审查了昆明市规划局申请执行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共26件,拆除面积达到41036.64平方米。行政庭审判人员积极协助工作,调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拆临拆违领导小组主动开展工作,参与制定工作方案,熟悉、了解被拆迁人的相关情况,并逐户到实地勘察。针对被拆迁人抵触情绪较强的客观情况,耐心宣传拆临拆违工作的意义,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抵触情绪,尽量将工作做透做实。针对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中可能产生的其他民事法律纠纷,尽量提供提供法律咨询,用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疏导、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减少矛盾。促使昆明骁苑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环境保护公司、宋彬彬、陈竹英等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最终仅有二家单位的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全面完成了市规划局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的拆除,树立了法院的执法权威,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针对环境保护类的非诉案件,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中餐饮业油烟、噪声扰民问题,通过对昆明高新区西秀园片区7家餐饮业主,因不服昆明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决定,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及二审法院的审理,环保局胜诉。提升了环保部门依法行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