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昆明中院召开全院党员干部大会,全文传达《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有关通知,对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精神提出四点要求。
昆明中院收到《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通知和省、市委转发《规定》的通知后,于6月19日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讨论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决定先在党员中进行传达学习,近期内组织院、庭两级领导以党组中心学习组的形式进行专门学习讨论;党组将在近期内专题听取全市两级法院、中院各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
在当天的党员干部大会上,昆明中院党组书记、杨玉兰院长代表党组对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增强预警意识,明确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贯彻执行。要求全体党员警界防范,明确内容,不要闯红灯,联系实际进行自查自纠。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自觉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学习贯彻《规定》与依法审判、与机关作风整改、与市委提出改造投资环境的要求、与维护中院一等功荣誉、与抓好法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四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督促检查。对全院学习《规定》、改进作风、落实责任制情况、落实“五不准”、“十个一”、“八个不让”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要求各支部、各部门正面学习,联系实际,自检自查,自我剖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提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