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昆明中院召开执行案款公开发还大会,对东陆饭店系列案和涉及金融贷款、拖欠工程款等16件案件的申请人公开发还了7271万元执行案款。其中涉及东陆饭店系列案的申请人有33个单位、48名个人,案款达4060万元。这是今年以来昆明中院三次公开发还13172万元执行案款中最大的一笔。
自2002年1月以来,昆明中院陆续受理了交通银行昆明分行等申请人要求执行云南东陆饭店系列案,执行中,该院依法对东陆饭店的资产进行了查封。由于申请执行人涉及多家金融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多次债权的转让,导致人员不断变换,昆明中院提出的多个执行方案均未得到落实。为尽快妥善处理该案,昆明中院对东陆饭店资产进行评估后,对该饭店进行了公开拍卖,最终以4060万元成交。
今年以来,昆明市两级法院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的同时,充分注重对涉及金融贷款、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等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穷尽一切执行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月份以来,昆明中院开展了“大要案及系列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与此同时,五华、盘龙、寻甸法院也分别开展了“义务机关协查配合执行”、“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官渡法院重点开展了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的案件、涉案上访的案件以及申请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活动。寻甸、富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逾期未能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被执行人,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现场监督指导,当地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方法,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此类案件的执结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以强制措施保障司法权威和坚持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文明、和谐执行的法治理念,充分体现执行案件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办案指导思想,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