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将正式实施,其中引入了国际通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由专业管理人来管理债务人的财产和办理其他破产事务。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建立“云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目前,该名册的编制申报已进入最后阶段。
据了解,关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和管理,老“破产法”规定由法院从政府职能部门中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来清算和管理。这种机制悖离市场化、专业化,且职责不明、工作效率低下,还带有行政干预的色彩,新的破产法引入破产管理人制度,其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这一规定将整个破产运作交由专业的管理人来处理,使破产程序更为公开、公平、公正。
为配合新《企业破产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关于审理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规定,将建立全省“云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挑选有资质、有经验、有业绩的机构,通过实践逐步培养起我省的管理人队伍。
截止昨天,已有30多家单位到昆明中院领表报名。据了解,昆明中院管理人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凡符合相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可向所在地的中、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昆明中院的咨询电话为4096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