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玉兰同志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并提请大会审议。该工作报告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总结了全市法院2006年的主要工作,第二部分阐述了全市法院2007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和要重点抓好的五个方面的工作。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2月8日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玉兰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全市法院在中共昆明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紧紧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工作指导方针,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稳步推进。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和减刑假释各类案件64031件,结案61910件,分别比上年上升0.5%和1.5%,结案率为96.7%,未结案同比下降21.5%。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3023件,结案22223件,分别比上年上升2.1%和2.2%,结案率为96.5%,审判和执行工作继续保持了收结案件上升、未结案件下降的良好运行态势,各项审判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十一五”法院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稳定服务大局
(一)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有新成效。刑事审判坚持贯彻“严打”方针,狠抓大案要案的审理,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对杀人、爆炸、绑架、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性犯罪,对盗窃、抢劫、抢夺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的多发性犯罪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关注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走私贩私、金融诈骗、制假贩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加大公开审判和打击力度;依法审理商业贿赂、破坏珍稀动植物保护、传播淫秽物品以及聚众赌博等犯罪案件,净化社会环境,确保社会稳定。特别是通过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李宗波官渡支行抢劫、故意杀人案,葛加友金碧广场绑架案,陈远铮杀害公安民警案,原省森林公安局局长马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一批大案要案的依法审理,正确适用法律,社会反响良好。全年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6881件,结案率为99.2%,判处罪犯6903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787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26.1%。在对罪犯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还注重适用附加刑,全年对罪犯单处或并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219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61.7%。民商事审判通过依法审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屋拆迁、经济合同、金融期货、涉农案件、企业改制破产以及涉外、涉港澳台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注重强化民权意识,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排解了大量内部纠纷,调判了一批矛盾易于激化的热点难点案件,发挥了人民法院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年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6910件,结案率为95.9%,诉讼标的金额为40.9亿元。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坚持以重大明显违法为审查标准,适用利益平衡原则,依法审理涉及治安、交通、工商、税务、环保、林业、卫生以及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等各类行政案件,审理国家赔偿和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实践引入行政和解机制解决行政诉讼纠纷,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54件,结案率为97.4%,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77件,为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新昆明建设对老城区的拆迁改造发挥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攻坚执行有新突破。一是大力开展执行积案清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清理重点,中级法院专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清理范围,落实责任要求,开展了两级法院有声势的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对清理出的2200余件执行积案,认真分析,查明原因,进行了逐案登记。二是积极有效消化执行积案。采取专类案件、重点案件集中执行和专项执行的方式,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及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联系配合,严厉制裁暴力抗拒、非法转移及隐瞒财产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对直接影响群众利益的“赡养、抚养、扶养”、拖欠工资、拒付工程款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中级法院共依法追回4.4亿元债权,已先后4次组织发回案款达3.9亿元,实现债权之多,力度之大,深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好评。三是多种手段出击扩大执行威慑。中级法院执行威慑网建立一年多来,将全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在网上全面公示,先后公布被执行人信息722条,通过威慑机制促进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61件,债权金额达2200余万元;全市法院通过采取曝光台、限制被执行人经营消费、财产举报有奖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威慑力度,使“赖账者”的违法行为受到有效惩治。四是以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为契机,在市委统一协调领导下,率先在全省成立了昆明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协调工作小组,明确把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批准成立“昆明市执行案件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市政府积极落实资金到位,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定通过了实施办法,该项制度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976件,已执结案件1106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1%和8.8%,执行标的金额为32.2亿元,执结率达到92.4%,比全国法院平均执结率高出12个百分点,取得了进入新世纪以来最好的执行成效。
(三)调解工作有新推进。全市法院重视运用调解“快捷、高效、低成本、低风险”的优势,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等诉讼全过程。积极开展立案阶段的庭前调解,立案庭设置专门调解合议庭,实行立调结合、调解优先,在依法、自愿的前提下加大庭前调解力度,中级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庭前调解结案标的达2.1亿元。大力实施审判与执行阶段的调解,民事案件审理以调解为重心,改进完善调解方式,坚持程序自愿调解,实体自愿处分,执行自愿兑现,调解文书制作简洁明了,突出调解的亲和力;刑事审判打破传统习惯,积极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轻微刑事犯罪、刑事自诉等案件对民事赔偿的调解,注重依法维护刑事受害人的权益;行政审判则大胆实践引入协调和解方式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促进官民矛盾和谐化解;通过执行和解,促使当事人快捷自愿履行义务。重视与人民调解密切合作,实行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标的不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案件纳入诉前调解;坚持法庭进社区、乡镇、村户,依靠有关方面就地调解。一年来,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35.1%,比全国法院平均调解率高出5个百分点,一些基层法院的调解率达到68%以上。
(四)便民利民综合治理有新发展。在继续加强诉讼指导,推行远程立案和预约登记立案,实行巡回审判、假日法庭,方便群众快捷诉讼的基础上,全市法院更加注重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刑事案件审判坚持为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重视采纳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情节的犯罪人,坚持依法从宽处理;对公诉和自诉案件中,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不构成犯罪的不予追究,全年有64名刑事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民事案件审判坚持法律指导释明,认真听取诉辩双方陈述,注重证据审查,规范诉讼程序,加强判决说理。重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下岗人员、进城务工农民、城镇低保群众、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年共对1911件案件依法缓减免诉讼费1172万元,努力使贫困群众不因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对减刑、假释案件坚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全年对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16491名服刑人员依法予以了减刑或假释。坚持不断深化对青少年犯罪审判方式的改革,重视对青少年犯罪多适用非监禁刑的探索,做好少年犯的回访考察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2006年,盘龙区人民法院与国际青少年犯罪研究机构进行项目合作获得奖励,五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以案释法,召开宣判大会,开展法律咨询,实行新闻发布,为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与主流媒体联系合作,建立与市民交流平台,运用网络信息等方式,扩大司法影响,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律、法制的尊崇与信赖。
二、深入推进法院改革,规范实施审判管理
全市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贯彻实施,以提高案件质量为重心,不断改进完善诉讼管理。一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中级法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改进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及标准,实行职能部门与审判业务庭双向评查的方式,采取随机抽查,对重点案件、专类案件、法律文书以及发回重审改判案件进行分类评查,召开全市法院案件质量通报会,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建议书》制度,将评查出的质量责任直接落实到承办法官个人和所在部门,实现院、庭、法官三结合齐抓案件质量管理。二是集中开展法律文书错漏专项治理。纠正司法随意,增强细节意识,规范文书格式,加强判决说理,建立裁判文书文检制度,明确裁判文书起草、核稿、审签、校对、印制各个环节的文检责任,并积极启动实行二审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三是规范实践庭前证据交换审理程序。尤其是对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在有利透明案情,进行法律释明,疏导当事人情绪,听取诉辩双方意见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降低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庭审质量。四是认真实施法官轮值及法官判后答疑。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中级法院制定了《法官轮值制度》及《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审判法官按规定到信访窗口轮值半年接待诉讼来访群众,对判决有疑惑的当事人,承办法官要负责进行法律释明,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五是积极推行法官助理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工作的要求,中级法院实施了首批33名法官助理选任,明确审判辅助职责,重点做好立案前、审理前、审理中的调解与执行和解,组织庭前证据展示,完成审判程序性业务,努力探索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化分类管理的新途径。六是坚持“依法赔偿”原则,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实行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审理的听证程序,建立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的专项分析、通报指导制度;重视加强对国家赔偿案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和审理,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赔偿的法律权威。七是坚持推行案例指导和开展审判调研。中级法院连续五年实行精品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经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批准,2006年共评选出17件精品案例和40份优秀裁判文书,使昆明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不断得到改进完善;全市法院有7篇优秀论文在全国法院第18届学术讨论活动中获奖,位居全省第一;中级法院还与中国政法大学、中英刑事诉讼改革研究会合作,成功举办了中英刑事审判程序改革国际研讨会,中级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审判的19条立法建议得到中外法学专家的好评与重视,全市法院调研水平跃上了新的台阶。
三、狠抓队伍职业化建设,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级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层层动员,制定方案,积极行动,采取院领导带头讲授,深入基层作专题辅导,集中全市法官封闭学习,聘请专家学者进行论坛讲座,组织开展大讨论等形式,深刻理解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理念内涵,通过开展治理司法随意、言行冷硬、文书错漏、业外违规专项活动,深入剖析查找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使理念教育与党章和荣辱观学习、与审判工作和队伍管理、与执法整顿和作风改进紧密结合,起到了有力地推动和指导作用。二是加大力度实施干部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国家法官学院为主渠道,与全国重点院校挂钩,与云南省法官进修学院合作,集中时间,以法律思维、法律适用和诉讼心理学为重点,分批举办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培训班,邀请理论界学者和最高人民法院专家讲授,全市法院共有1916人次法官干警完成了全员岗位业务轮训。三是重视干部挂职、轮职与法官的遴选、招录。中级法院坚持选派中层骨干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促进干部综合素质和协调能力的提高;坚持实行中层部门领导和工作骨干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多岗位培养干部;积极探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畅通上下级法院人才交流渠道;通过公开平等竞争,规范招录法院工作人员,不断改善提升法官队伍学历层次和资源配置。四是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全市法院大力开展争创文明、争创先进活动,组织了首届“五好法院”、“十佳优秀法官”的评选,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进取;中级法院建立了法官大会制度,重视发挥法官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实施全院重大院情通报,积极倡导学习理论、研究法律,实行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努力营造机关风清气正和谐进取的氛围;通过建设院史陈列室,参加省市文明演讲竞赛,组织法官论坛和文化讲座,开展体育、摄影、书法等多种有益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不断探索实践法院文化建设的新路子。五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积极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倡廉、兴廉、促廉、守廉”专题教育,引导法官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自律守住行为底线,自觉管住管好自己;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建立廉政台帐,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推行干警违法违纪预警提示,切实以廉洁执法确保公正执法。2006年,中级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云南省妇联评为“三八红旗先进集体”;中级法院法警支队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保障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中级法院坚持重心下移,着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重视发挥好协管作用,不断促进基层领导班子抓好自身建设,带好执法队伍。2006年,全市有5个基层法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有3个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市首届“五好法院”,呈贡县人民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禄劝县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志同志获全国法院优秀法官“银法槌奖”。二是不断改进完善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和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通过二审审理、信访申诉、调查研究等渠道,通过质量评查、案例分析、专题研讨、观摩开庭、学习培训等形式,努力促进基层法院执法水平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三是“两庭”建设顺利推进。2006年,全市在已实现7个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又有禄劝、西山、寻甸、安宁、石林5个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达标竣工和投入使用,还有两个基层法院的新建审判综合楼已完成选址和立项审批。与此同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市40个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也全面展开,昆明市率先成立了人民法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批启动建设的10个人民法庭的规划方案、配套资金,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已落实到位。四是信息网络建设力度加大。中级法院实现了网络升级,加大了网络运用,积极改进审判流程软件开发,开通了中院通信专网,实现了省法院、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的三级联网,中级法院还完成了与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的联网运行,进一步加强了执行威慑和规范管理。
五、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党的领导是法院工作实现发展的根本保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必须遵守的宪法原则。一年来,全市法院不断强化“人大、政协意识”,努力从接受监督的形式、内容及程序的完善上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是重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全员学习传达,组织审判骨干专题培训,明确监督法制定的意义,熟悉监督法规定的内容,把握监督法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监督重点,进一步增强公正办案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将重大案件审理、重大执法活动、重要工作部署、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与政协的联系沟通,重视听取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意见。三是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视察、检查。一年来,中级法院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检查共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200余人次,并结合专项执法整顿多次信函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法院工作得到了全面关注和指导。四是不断改进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中级法院坚持设立专门机构,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认真接待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自觉做好贯彻执法责任制的检查与反馈。五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有关督办事项。对2006年“两会”提交的5件建议和3件提案均做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商听取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办结,对所涉11件具体个案和51件其他督办事项也全部予以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满意。六是积极贯彻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依法选任,明确职责,建立制度,组织培训,参与审判,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和监督司法的积极作用。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近2200件案件的依法审理,增强了诉讼的民主监督与公开透明。
各位代表,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深感到,昆明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有关方面对法院工作和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理解与支持,这种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全市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是法院谋求新的发展所要十分珍惜的宝贵优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一是在把握审判全局,不断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粗放办案和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上还要进一步改进;二是少数法官法律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程序不规范、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致使有的案件仍然存在裁判不公、质量不高的问题;三是队伍的审判作风、文明执法、工作纪律仍需不断改进提高;四是抓基础工作、制度执行、完善机制建设还要进一步深化推进;五是对审判力量、执法条件与形势任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还要不断努力加强对外宣传、沟通和协调,继续争取政策和创造条件予以改善。
2007年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全市法院2007年的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着力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推进法院机制改革,着力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努力为平安、法治、和谐昆明的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保障。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全市法院要立足于营造和谐的更高层次,转变思想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改变执法方式,切实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要通过依法审判与执行,坚持以法定的方式、便民的方式、亲民的方式,积极解决社会矛盾,依法调整利益冲突;要正确适用法律,坚持把握法律原则,全面贯彻法律精神,努力做到讲理讲法服人,公平公正息诉;要规范执法程序,注重人权保障,使看得见的程序正义确保裁判结果的正义;要强化案结事了的审判价值追求,明确法院为公民的诉讼而设立,为排解公民的诉讼而存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就是法院最大的政绩。
——履行职责,服务社会稳定和谐。刑事审判要贯彻全国第五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证据采信制度,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罪轻的人不被重判,有罪的人难逃法网,罪重的人受到严惩。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要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强化审限意识,严禁超期羁押,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民事审判要充分发挥调节关系、平衡利益的作用,依法保障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金融秩序稳定安全;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信有序的财产流转秩序;健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平衡医患双方利益;正确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保障社会的创造活力和科技创新的能力;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行政审判要尤其重视规范群体性行政案件的依法受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诉讼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重视加大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力度,完善庭前准备程序,注重发挥和解在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的积极作用。要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管理,强化执行公开,拓展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威慑,完善联动机制,营造良好执行舆论氛围,不断努力攻克执行难。对于涉及“三农”的各类案件,要认真执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坚持优先立案,快捷审理,及时执行,加大对农村社会秩序和涉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加大调解,建立多元机制快捷平稳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法院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走“重调解,上诉少,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路子,继续认真执行中级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民事案件诉前纳入人民调解机制的若干规定》,充分重视运用调解方式结案,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要大力推行诉前和解、庭前调解、庭外调解、社区调解、有关单位协助调解等多种途径,正确处理好司法调解与司法裁判、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及其他调处矛盾纠纷组织的关系,促进多元化、多渠道调解机制的建立,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切实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社会。
——规范管理,提高审判质量确保公正与效率。审判质量是法院永恒的主题,更是人民群众体验司法公正的直接载体。全市法院要围绕和谐构建更加强化案件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加大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检查;继续深化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完善,重视加强合议庭的规范管理,狠抓法律文书的释法析理,细化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改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重视申诉审查,增强再审监督,坚持依法纠错,不断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信访制度,落实信访责任,建立与党委、政府信访联动机制,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努力做到判前预防,判后答疑,化解初访,治理重访,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营造环境,提升队伍素质促进基础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明、公正权威的法官队伍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要自觉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准则》,狠抓昆明法院公正、公平、公信执法形象的树立,努力把全市两级法院建设成勤奋好学、联系实际、心系群众、公正执法的学习型法院;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切实把公平正义、法律至上、公开透明、司法中立、司法效率、司法文明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贯穿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实现和谐审判,减少矛盾,减少疑虑,减少对抗;要重视人才培养,坚持用好的作风和规范的程序选人用人,努力培养出更多有素质、有本领、有技能、有成果的专家型法官和综合型管理人才;要更加重视对干警的人文关怀,高度关注干警的职业风险,大力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把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切实把全市法官干警的积极性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以廉为荣,以制度为保证,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形成“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实践“不必为”的保障机制;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数字化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法院政务事务管理的规范化,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努力为推进科技强警,实现公正审判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各位代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赋予了人民法院更大的责任、更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面对信任与期望,面对成绩与荣誉,面对困难与挑战,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抓好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为推进平安、法治、和谐昆明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