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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令”让老赖寸步难行
——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个“限制高消费令”
作者:李文华 责编: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6-11-29 10:40:23 打印 字号: | |
法官向“老赖”发放“限制高消费令”
  11月28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向恶意逃债、欠帐不还的李某某、白某某等四十余名自然人及单位发出全市法院系统首个“限制高消费令”,并吁请社会各界协助监督、举报这些欠帐不还的老赖,让恶意逃债者寸步难行,无处可逃。

  “限制高消费令”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的,限制其在未履行还款义务前不得在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租赁写字楼及非生活必需的房屋;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以及以多次小额支出等方式,购置非急需的家庭用品,变相实行高消费;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非必要费用;不得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出租车,不得驾驶小汽车及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投资、兴办新的经济实体;不得有超出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费用的其他支出。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限制其不得隐匿、抵押、转让、赠送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公款在宾馆、饭店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飞机票、火车卧铺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配利润;其单位财务状况需定期向法院申报,随时接受审计。

  法院公布了监督电话,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社区、公安派出所、车辆登记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单位发出了协助监督函,要求社会各界协助监督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法院将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文华 责编: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