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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努力打造法律文书“零错漏”
首次针对文书错漏发出审判质量评查建议书
作者:代 彦 王翁阳 赵丽琳/文 张浩林/图  发布时间:2006-09-12 17:10:23 打印 字号: | |
  • 杨玉兰院长在会上作专题讲话
  • 杜晋明副院长传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裁判文书管理的通知》
  • 张国维副院长通报昆明中院案件质量评查情况
  • 参加会议的中院及各基层法院的法官
  9月12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质量管理通报会,专门通报了昆明中院一季度法律文书质量评查结果,并对一起因裁判文书错漏行为引起严重错误的案件发出首份案件质量评查建议书。

  2006年初,昆明中院成立了由一位分管副院长负责的审判质量评查委员会,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审判案件质量管理,围绕质量抓细节,围绕质量抓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水平。此次评查和通报,是该院审判质量评查委员会首次行使职权。

  此次评查,由全体委员和部分审判业务庭负责人共16人采用匿名评审的方式,重点对昆明中院今年一季度审(执)结的各类案件法律文书质量进行了评查,共评查了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的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结案审批表等各类法律文书133份,其中刑事44份,民事67份,行政5份,执行17份。

  在对案件总体质量作充分肯定的基础上,审判质量评查委员会本着“找问题、找差距、促提高”的原则,着重分析和通报了法律文书存在的问题,详细列举了判决书样式不统一;错别字、漏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断句不当情况较为普遍;法律用语不规范,表述存在错误;对数量、时间的表述不统一,存在错误;判决说理不够充分,针对性不强等10个方面的主要问题。评查委员会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处理和改进意见。

  审判质量评查委员会还专门通报了一件因文书错漏引起严重错误的二审行政案件,并对该案承办人和所在部门发出案件质量评查建议书,并责令限期整改,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根据该院相关规定,一个法官一年内两次收到建议书,将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也将受到影响;一个审判部门如在一年内有两个法官收到建议书,则部门也将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年终考核奖励也将受到影响。

  对此,昆明中院杨玉兰院长认为,审判质量是法院永恒的主题,公平与正义是法院追求的目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为国家政权服务,其衡量标准就是要体现在公正高效的审判质量上,同时,公正裁判的案件质量也是良好社会效果的直接载体,是法官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职责所在。

  杨玉兰提出,一份优秀的裁判文书是法官心血的结晶、法官解释法律的成果和人民法院公信的载体,因此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的一张名片,从法官手中签发的每一份法律文书都体现着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细节决定成功”,只有不断的抓细节、抓管理,法律文书的质量才会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才会不断提高;也只有不断的抓细节、抓管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才能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代 彦 王翁阳 赵丽琳/文 张浩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