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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分手杀害网友 被告人夏天能受审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6-08-22 14:58:19 打印 字号: | |
  8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夏天能杀害网友案。

  被告人夏天能,男,汉族,现年29岁,小学文化,云南省东川区人,农民。

  检察院诉称:2006年3月13日晚8时许,在昆明市青年路334号金鑫旅馆203房间内,被告人夏天能的网友任某提出与其分手。夏天能因不能接受分手的事实,便起了杀人之念。于是趁任某不备,从其身后掐压任某颈部并捂其口鼻,将任某杀死,被告人夏天能于次日窃取任某的小灵通一部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任某系被他人掐压颈部、捂堵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被盗小灵通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人民币56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夏天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昆明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