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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开庭审理泄愤杀妻案
作者: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6-08-22 14:32:28 打印 字号: | |
  8月22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纯华杀害前妻张某某一案。

  被告人赵纯华,男,现年47岁,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开县人。

  检察院诉称:被告人赵纯华与前妻张某某离婚后,心怀怨恨,对张某某不断纠缠。2006年4月19日晚10时许,赵纯华在昆明市圆通街找到张某某后,即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伤被害人张某某面部,张某某呼救逃跑后,被告人赵纯华持刀在圆通街光明酒店附近人行道上追上张某某后,朝张的胸腹部刺杀数刀后逃离现场,致张某某当场死亡。被告人赵纯华于次日晨被抓获归案。经法医检验,张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破右心室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纯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昆明中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魏文静